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周保君

宝发改函〔2024〕130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


马宝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天然气供应,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绿色低碳转型的建议》(第1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天然气需求呈快速增长趋势,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天然气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当前,我国天然气资源主要供应方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其掌握着天然气资源的分配权,每年由这些上游供气企业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直接与下游用户签订《天然气购销合同》。2023年我委指导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宝鸡大丰燃气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城市燃气企业同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供气企业签订了年度及采暖季天然气合同,落实合同气量6.33亿方,较上年合同量增长7.47%,基本保障了我市民生、公用和重点工业企业用气需求。据我们向千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了解,用气企业如提前报用气计划,燃气公司可满足气月用气量需求,用气价格均按照政府定价执行。

我委在推动清洁能源有序利用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拓宽天然气供应渠道。督促城燃企业加大与上游供气企业的沟通协调力度,向上游争取更多用气指标,鼓励争取签订更多LNG合同,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充分发挥LNG气化补充能力,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用得好,补得足。

二是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2018年,我们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要求,通过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项目,与宝鸡中燃联合建设储气能力60万立方米LNG调峰储气站1座。辖区内城燃企业也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现已形成储气能力688.8万立方米。为保障每年冬季用气高峰天然气供气需求,宝鸡中燃拟计划投资4.8亿元,在岐山县蔡家坡镇建设1座储气能力1800万立方米LNG储气调峰站,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项目用地选址工作。

三是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为充分发挥我市新能源产业自然资源和装备制造优势,进一步加快我市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做为13条产业链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市新能源产业链已形成“风”“光”“核”“储”四大装备制造体系。近年来,先后编制印发《宝鸡市新能源产业链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宝鸡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宝鸡市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推进方案》等,为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理清了思路。同时,我市先后成立抽水蓄能工作专班、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工作专班、能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为推动重大项目落地提供优质服务,全面助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从事新能源产业的企业已有40多户,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96万千瓦,2023年新能源发电量累计达到21.5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13.5%。2021年至今,我市共争取到保障性并网项目29个,目前已建成项目6个,其余项目正在按照计划有序开展建设。

四是全力保障天然气价格稳定。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管理,2018年以来,按照中省相关文件要求,市、县分别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近年来,我委严格执行中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和市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依据城燃企业与上游供气方的天然气运销合同,非居民用气4-10月执行天然气销售淡季价格,11月-次年3月执行天然气销售冬高价格。每年根据上游气源购进价格,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联动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县也同步联动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调峰设施规划和建设,提高应急调峰能力。同时,会同市住建局指导各城燃企业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沟通协调,足额签订2024-2025年天然气供应合同,积极开拓市场化资源,保障气源稳定。持续做好市区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工作,严格落实中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政策,合理调整本地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感谢您对我市能源产业发展的关心,更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马萍,电话:0917-326033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区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督查室。


来源: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6-21 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