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赵海斌
宝农函〔2024〕149号
陈双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提案》(第466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中指出养殖场在畜禽粪污处理时面临的实际问题,建议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进行统筹规划和指导,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挥改良土壤环境、增加土壤养分等价值,提升土地肥力、增加土地产量,做到种养结合,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了借鉴。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重视畜牧业发展的同时,也重视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畜禽粪污处理问题,围绕畜牧业绿色发展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规模以下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抓点示范通知》,联合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等指示性文件,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原则,探索总结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途径,推广应用“防渗覆盖膜+EM菌”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模式10个。大力推广CAC膜覆盖堆肥、益生菌添加和“厚地模式”等先进工艺、成熟技术,建立规模以下粪污处理示范点60个。同时,严格新建规模场粪污处理要求,做到同步建设、联合验收,确保达标处理排放。截至目前,全市备案规模化养殖场(小区)612家,全市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92.21%,位居全省第二。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采纳借鉴您的建议,持续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纵深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积极争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中省项目,支持建设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和粪污处理中心,特别是对距离村庄较近且有搬迁意愿的养殖场户,在帮助其重新选址建场的同时,优先安排粪污治理项目,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深化种养结合。在果菜优势区、粮食主产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积极推广“畜-沼-粮(果、菜)”“沼液-水肥一体化”等综合利用循环发展产业模式,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实现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绿色发展。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管理,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对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不定期排查,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时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减轻和控制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屡教不改的及时通报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保持生态环保高压态势。
四是加大宣传指导。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按照《宝鸡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继续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宣传推广“干清粪、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垫草”等粪污处理技术,督促做到粪污及时清理,严防粪污乱堆乱放现象发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关心、关注,希望以后继续对我市畜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最后,恭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9日
(联系人:陈昱光,电话:0917-3260569)
来源: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