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刘天宏
宝民函〔2023〕57号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函
市民革:
贵党提出的《关于提升社区服务能力的提案》(第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行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的建议
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偏低、人员晋升渠道狭窄是制约我市社区干部队伍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一方面,导致社区干部队伍人员流失严重,经统计2012年—2016年,我市连续5年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139人,近年来因辞职、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等原因流失457人,人员流失率超过40%,出现“社区现有人员留不住,高素质人才引不来”的问题。另一方面,导致社区干部队伍不稳定,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基层社区所承接的各类创建、考核、评比、防疫等工作较多,社区工作者认为收入偏低、前景不明朗、工作压力大,导致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不强,容易出现信访苗头,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报酬待遇自然增长机制一直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市民政局开展了多轮次调研,积极向上级反映社区工作者诉求,协调财政部门开展人员报酬资金测算。将“全面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等内容,写进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党建引领推进基层治理建设“四型”社区的实施意见》中,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予以落实。2022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岗位等级设置、薪酬结构、发放标准、套改办法,要求各县区从2023年1月起全面组织实施。2023年1月31日,市财政局下拨“三岗十八级”市级补助资金1483万元,目前各县区正在有序组织实施“三岗十八级”待遇核算和发放工作。困扰我市多年、一线社区工作者反映强烈的报酬待遇问题将迎来彻底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县区足额发放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关于“拓展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的建议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陕组通字〔2020〕112号)精神,紧紧围绕选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评价有导向、发展有空间的总体目标, 着重从社区工作者的选拔配备、培养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和激发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积极性。一是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2022年全市为每个社区设置了2个事业编制岗位(其中1名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招聘),社会反响良好。今后我们将继续协调组织和人社部门,在每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中,增加面向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数,使更多人能够有机会走上新的岗位,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评选。三是加大从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选拔人才的力度。建立社区“两委”成员储备机制,注重从公开招聘和具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优秀年轻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现社区“两委”后备力量。鼓励县区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镇领导岗位。
三、关于“明确社区职责定位”的建议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区承担了大量行政性职能,特别是各项任务指标、创建评比、考核检查过多过滥,导致社区工作负担过重、服务效能不高等问题突出,影响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民政部、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社区职责定位,理顺社区同基层政府、各级业务部门、社会组织机构的关系。一是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指导县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采取“停、减、并、撤”等方式,对导致社区负担过重的工作任务等进行全面清理,属于部门、街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需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应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技能培训。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不得交由社区落实,引导社区回归自治本位。二是清理社区各类机构牌匾。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单位设立在社区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牌子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中省市文件有明确要求的,坚决禁止各随意在社区设立机构、加挂牌子、安排人员。三是减少针对社区的各类考核评比。按照省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梳理面向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可撤销的坚决撤销,可合并的予以合并。除对社区“两委”年度综合考核外,尽量减少针对社区的单项考核评比,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四是规范社区公章使用范围。严格落实国家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人社部、卫健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社区出具证明的程序和范围,清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索要的困扰居民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五是吸引社会力量多元化参与社区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全面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专业化的需求。鼓励驻社区单位在空闲时段将图书室、体育场馆、设施、器材等资源免费向辖区居民开放,实现共驻共建共享。指导社区定期同与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文化体育活动,构建“条块联动、组织联建、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的工作模式,浓厚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感谢贵党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宝鸡市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联系人:贾佳,电话:3366796)
来源:宝鸡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0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