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建设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4日

宝鸡市建设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按照“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全国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宝鸡特色的校家社协同育人发展模式,力争到2026年,政府对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的统筹领导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凸显,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社会支持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政府统筹、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支持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持续完善、体系得以有效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强政府协同育人支持力度

1.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宝鸡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办)、团市委、市关工委、市科协、宝鸡文理学院等为成员单位,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小组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明确工作重点,形成长效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区落实,后面不再列出)

2.落实推进职责。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党委社会组织部门、妇联组织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学校、社区、家庭多方联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同育人工作。(责任单位:市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3.深化“绿荫计划”。持续深化宝鸡市“好家风·好家长”家庭教育绿荫计划,办好宝鸡市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微信平台,加强学校家长义工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着力打造校家社协同育人品牌。(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4.强化专业支撑。成立宝鸡市校家社协同育人研究指导中心,组建专业团队,落实校家社协同育人各项重点任务。在宝鸡教育学院、市教育教学研究室安排专职研训人员,全面提升校家社协同育人专业研究及指导能力。探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参与开展校家社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宝鸡文理学院等)

(二)发挥学校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5.健全协同育人架构。各学校成立由分管副校长、中层干部、家庭教育指导教师、心理教师、班主任、家委会成员组成的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小组,确立1位“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协调员”,每年级配备1名专兼职家庭教育指导教师。明确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要求、工作内容、队伍建设、课程实施、活动开展等,提升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及协同育人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密切家校双向沟通。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阵地作用,建立家校联系手册,用好电话、网络等通讯手段,及时反馈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及学生在校日常表现。持续开展“三长见面会”“校长会客厅”“家长进校园”等家校沟通活动,确保家长意见建议征集、办理、反馈形成闭环管理。每年9-10月集中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深化家校了解与沟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推进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全覆盖,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家长会,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少于2次。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明晰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行为,做好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帮扶关爱困境学生。持续深化关爱特殊困难儿童春雨计划、呵护学生心理健康“和风计划”、防欺凌“暖阳计划”,全面加强贫困家庭子女等困境学生的关爱保护工作,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困难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做到学生资助政策、心理辅导服务、教师结对帮扶、残疾儿童教育、社会关爱保护五个“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用活用好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校外资源,有效丰富学校课堂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双减”成效,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基地和校外教育资源目录清单,联合开发社会实践课程,针对性常态化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等。积极邀请“五老”、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等到学校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等)

10.呵护学生心理健康。深化“新时代·新心育”向阳行动,推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学生心理发展中心)全覆盖、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按标准配备到位,全面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11.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注重家庭建设,培育向上向善家庭文化,构建和谐和睦家庭关系。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对子女多陪伴多关爱,讲究教育方式方法,对不良行为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12.推进家校教育协同。鼓励支持家长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互动活动,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引导子女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防止网络沉迷,保护视力健康,加强安全监护,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学习精力。(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13.引导子女体验社会。指导家长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主动利用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等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14.共建家庭文明风尚。把良好家庭环境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文明家庭、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积极培育科学教子等家庭美德典范。深化开展家风建设、亲子阅读、“新时代好少年”等特色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市妇联等)

(四)构建社会服务协同育人体系

15.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指导服务活动。城乡社区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通过现场咨询辅导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老年大学等单位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等)

16.组建社区家庭教育团队。建立社区家庭教育师资库,组建公益讲师团,分批分级组织家庭教育指导教师、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开展课题调研、个案跟踪辅导等,提升指导效果。(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妇联等)

17.推动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全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等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持续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开展线上公益课和线下公益巡讲活动,推动家庭教育宣讲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人民检察院等)

18.构建良好社会育人环境。创作传播优秀文化产品,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护苗”专项行动,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和良好网络生态。健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守护”专项行动,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校家社协同育人在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推动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评价。各县区、各部门要探索形成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纳入学校“316”督导评价,促进提升协同育人工作成效。

(三)加强指导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大力总结推广校家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要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形成党委政府重视、社会支持、家长满意的良好育人生态。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8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