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季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季度考核办法

按照省、市“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市(区)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营商〔2023〕89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单位和开发区(园区)2023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办字〔2023〕3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扎实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区(13个):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

2.市直部门、单位(57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震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市工商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海关、市税务局、宝鸡银保监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政务公开办、市口岸办、市仲裁委、市自来水公司、中燃宝鸡分公司、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电台、宝鸡新闻网;

3.开发区、园区(9个):宝鸡港务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法门文化景区、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景区、天台山景区。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情况;党组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

2.《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3.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宝鸡营商》《工作简报》信息采用情况;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

4.调研暗访通报情况。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

5.亮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工作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表扬情况;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相关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情况;积极承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情况。

6.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情况;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

三、考核方法

1.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分。根据考核内容,形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附件2。

2.按季度开展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围绕组织领导、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亮点工作、复制推广借鉴等情况,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并附佐证资料(报告格式体例见附件3),于6月2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营商办。市营商办根据报送的资料,结合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日常管理、调研暗访、实地核验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开展季度考核。

3.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市营商办根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第二、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等次意见。同时,将第四季度考核与全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四、成果运用

根据市考核办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划,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在专项任务考核中占10分。市营商办按照本办法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考核办。

五、工作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积极配合市营商办开展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附件4)于二季度随同考核资料一并报市营商办。

2.提高报送质量。第二、第三季度考核资料只需报本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考核资料为全年累计工作情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要对上报考核情况报告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联系人:郑娟,电话:3263678,邮箱:bjsysb6461@163.com)

附件:1.县(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2.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  核指标体系

   3.考核情况报告格式体例

   4.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

附件1

县(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组织领导

情况

(10分)

是否建立工作专班,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3分,每少一人扣1分)

党组会、常务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是否有记录或笔记(每次记录或笔记得0.5分,最高得4分)

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每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45分)

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8分)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7分)

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4分)

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4分)

加强县域园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4分)

“双包一解”活动开展情况(4分)

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4分)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7分)

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3分)

日常管理

情况

(15分)

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8分,未及时报送或未报送每次扣0.3分)

《宝鸡营商》(每篇0.5分)《工作简报》(每篇0.3分)信息采用情况(最多5分)

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2分,未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扣0.5分)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调研暗访

通报情况

(10分)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3分)

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营商办相关工作人员每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调研报告得1分,最高5分)

亮点工作

情况

(10分)

被中办、国办(1分),国家部委(1分),省委省政府(0.5分),市委市政府(0.3分)通报表彰表扬的(最多3分)

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每篇1分,最多3分)

被省委省政府(1分)、市委市政府(0.5分)领导批示肯定的(最多2分)

积极承办国家(1分)、省(0.5分)、市(0.3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最多2分)

复制推广

借鉴工作

情况

(10分)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3分)

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的(最多3分,国家和省、市每有一项分别得1分、0.5分 、0.3分)

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最多4分,每落地1项得0.5分)

附件2

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营商环境

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组织领导

情况

(10分)

是否建立工作专班,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3分,每少一人扣1.5分)

党组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是否有记录或笔记(每次记录或笔记得0.5分,最高得4分)

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每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45分)

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10分)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10分)

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5分)

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5分)

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5分)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7分)

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3分)

日常管理

情况

(15分)

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8分,未及时报送或未报送每次扣0.3分)

《宝鸡营商》(每篇0.5分)《工作简报》(每篇0.3分)信息采用情况(最多5分)

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2分,未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扣0.5分)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调研暗访

通报情况(10分)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3分)

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每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调研报告得1分,最高5分)

亮点工作

情况

(10分)

被中办、国办(1分),国家部委(1分),省委省政府(0.5分),市委市政府(0.3分)通报表彰表扬的(最多3分)

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每篇1分,最多3分)

被省委省政府(1分)、市委市政府(0.5分)领导批示肯定的(最多2分)

积极承办国家(1分)、省(0.5分)、市(0.3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最多2分)

复制推广

借鉴工作

情况

(10分)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3分)

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的(最多3分,国家和省、市每有一项分别得1分、0.5分 、0.3分)

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最多4分,每落地1项得0.5分)

附件3

考核情况报告格式体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包括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批示肯定的;有关改革举措被国家、省、市复制推广、宣传报道的;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其他改革亮点工作成效)。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出台的政策文件、印发的配套措施、建立的工作台账等;召开的工作推进会、现场会等;推进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建立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的督导检查、调研暗访、宣传培训,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含工作推动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情况,不少于500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相关佐证资料

附件4

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