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季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季度考核办法
按照省、市“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根据《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市(区)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陕发改营商〔2023〕89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市直单位和开发区(园区)2023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宝办字〔2023〕33号)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扎实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县区(13个):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麟游县、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翔区、宝鸡高新区;
2.市直部门、单位(57个):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文物局、市人防办、市医保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地震局、市政府研究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市工商联、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宝鸡海关、市税务局、宝鸡银保监分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政务公开办、市口岸办、市仲裁委、市自来水公司、中燃宝鸡分公司、宝鸡日报社、宝鸡电视台、宝鸡电台、宝鸡新闻网;
3.开发区、园区(9个):宝鸡港务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高新区、凤翔高新区、眉县经开区、法门文化景区、太白山旅游区、关山草原景区、天台山景区。
二、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工作专班、配备专职人员情况;党组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情况;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
2.《宝鸡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相关改革任务的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
3.日常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宝鸡营商》《工作简报》信息采用情况;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
4.调研暗访通报情况。主要包括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
5.亮点工作情况。主要包括相关工作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表扬情况;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相关做法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情况;积极承办国家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情况。
6.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情况;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
三、考核方法
1.确定考核指标体系。以百分制计算得分。根据考核内容,形成具体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附件2。
2.按季度开展考核。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围绕组织领导、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亮点工作、复制推广借鉴等情况,形成考核情况报告并附佐证资料(报告格式体例见附件3),于6月25日、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报市营商办。市营商办根据报送的资料,结合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日常管理、调研暗访、实地核验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开展季度考核。
3.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市营商办根据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第二、第三季度考核结果,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提出等次意见。同时,将第四季度考核与全年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专项任务考核结合起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
四、成果运用
根据市考核办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计划,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在专项任务考核中占10分。市营商办按照本办法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市考核办。
五、工作要求
1.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突破年季度考核,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积极配合市营商办开展考核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附件4)于二季度随同考核资料一并报市营商办。
2.提高报送质量。第二、第三季度考核资料只需报本季度工作情况,第四季度考核资料为全年累计工作情况。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要对上报考核情况报告严格把关,特别是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联系人:郑娟,电话:3263678,邮箱:bjsysb6461@163.com)
附件:1.县(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2.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 核指标体系
3.考核情况报告格式体例
4.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
附件1
县(区)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组织领导 情况 (10分) |
是否建立工作专班,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员(3分,每少一人扣1分) |
党组会、常务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是否有记录或笔记(每次记录或笔记得0.5分,最高得4分) | |
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每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 |
《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45分) |
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8分) |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7分) | |
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4分) | |
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4分) | |
加强县域园区营商环境建设情况(4分) | |
“双包一解”活动开展情况(4分) | |
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4分) | |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7分) | |
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3分) | |
日常管理 情况 (15分) |
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8分,未及时报送或未报送每次扣0.3分) |
《宝鸡营商》(每篇0.5分)《工作简报》(每篇0.3分)信息采用情况(最多5分) | |
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2分,未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扣0.5分)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调研暗访 通报情况 (10分) |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营商办相关工作人员每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调研报告得1分,最高5分) | |
亮点工作 情况 (10分) |
被中办、国办(1分),国家部委(1分),省委省政府(0.5分),市委市政府(0.3分)通报表彰表扬的(最多3分) |
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每篇1分,最多3分) | |
被省委省政府(1分)、市委市政府(0.5分)领导批示肯定的(最多2分) | |
积极承办国家(1分)、省(0.5分)、市(0.3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最多2分) | |
复制推广 借鉴工作 情况 (10分) |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3分) |
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的(最多3分,国家和省、市每有一项分别得1分、0.5分 、0.3分) | |
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最多4分,每落地1项得0.5分) |
附件2
市直部门和开发区(园区)营商环境
突破年活动考核指标体系
(6个一级指标23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组织领导 情况 (10分) |
是否建立工作专班,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员(3分,每少一人扣1.5分) |
党组会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中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是否有记录或笔记(每次记录或笔记得0.5分,最高得4分) | |
通过专题会议、调研等方式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情况(每次得0.5分,最高得3分) | |
《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 (45分) |
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机制建立、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10分) |
《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情况(10分) | |
围绕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情况(5分) | |
开展政策落实障碍清理行动促进惠企便民政策落实情况(5分) | |
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推进情况(5分) | |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情况(7分) | |
一把手“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开展情况(3分) | |
日常管理 情况 (15分) |
按要求向市营商办报送相关工作进展、台账、总结、典型经验、宣传信息材料等情况(8分,未及时报送或未报送每次扣0.3分) |
《宝鸡营商》(每篇0.5分)《工作简报》(每篇0.3分)信息采用情况(最多5分) | |
按要求参加国家、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培训等情况(2分,未按要求参会的每次扣0.5分) |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调研暗访 通报情况(10分) |
被国家、省、市通报批评,产生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调研督导、明察暗访活动中,相关任务推进缓慢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2分) | |
积极参加全市“大调研”活动(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每篇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调研报告得1分,最高5分) | |
亮点工作 情况 (10分) |
被中办、国办(1分),国家部委(1分),省委省政府(0.5分),市委市政府(0.3分)通报表彰表扬的(最多3分) |
中省《工作简报》等相关刊物信息采集情况(每篇1分,最多3分) | |
被省委省政府(1分)、市委市政府(0.5分)领导批示肯定的(最多2分) | |
积极承办国家(1分)、省(0.5分)、市(0.3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场会、调研、会议等活动(最多2分) | |
复制推广 借鉴工作 情况 (10分) |
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安排部署、推进落实情况(3分) |
经验做法被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借鉴的(最多3分,国家和省、市每有一项分别得1分、0.5分 、0.3分) | |
国家和省、市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落地情况(最多4分,每落地1项得0.5分) |
附件3
考核情况报告格式体例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包括被中办、国办,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批示肯定的;有关改革举措被国家、省、市复制推广、宣传报道的;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指标完成情况;其他改革亮点工作成效)。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出台的政策文件、印发的配套措施、建立的工作台账等;召开的工作推进会、现场会等;推进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建立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的督导检查、调研暗访、宣传培训,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含工作推动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情况,不少于500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附:相关佐证资料
附件4
分管领导及联系人信息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21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