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开发区(园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一体化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舆论氛围,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现就做好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广泛宣传国务院和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宝鸡市一体化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方案》和七个子方案(《“1+7”方案》)、各级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成功模式及各类惠企利民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营商环境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媒体任务

1.开设“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高质量发展”专栏专刊,安排专人负责,强化宣传工作,每月向市职转和营商办汇总报送宣传成果。

2.每周至少刊播两篇信息,每月刊播一篇通讯或综述性文章、每季刊播一篇评论员文章。

3.围绕《“1+7”方案》内容,制作微动画、微视频、微动漫、H5等视频节目,在“抖音”和“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强化宣传,做到报网联动、台网同步,全媒体参与、全媒体发声。

4.每月至少刊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公益广告一期,每周在黄金时段播放宣传语不少于3次。

5.积极对接中省有关媒体和网站,加强稿件推送和外宣工作,全年在中央级媒体刊发稿件不少于2篇、省级不少于5篇、市级不少于10篇。

责任单位: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宝鸡广播电台、宝鸡新闻网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三、县区及市级部门任务

1.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全年组织营商环境专题宣传活动不少于两次;2.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文章和工作动态;3.召开企业家和群众代表座谈会,宣传讲解各部门涉及的营商环境政策,征求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持续提升服务水平;4.每年推出工作创新经验材料不少于2篇;5.每周报送1篇工作动态;6.在公交车、出租车、汽车站、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业务所辖区域等播放宣传视频和宣传用语。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发展服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招商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市政府新闻办、市金融办、宝鸡海关、宝鸡银保监分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鸡南站、宝鸡火车站等部门(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园区)要充分认识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夯实责任,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市级各新闻媒体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记者,于6月4日(星期五)下午4点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职转和营商办邮箱(bjsysb6461@163.com)。

(二)突出宣传重点及宣传实效。在宣传形式上,多管齐下,推陈出新,针对不同单位、不同群体灵活宣传方式,注重宣传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同时加强督促指导和检查,推动宣传贯彻工作覆盖到更大范围、更多群体。

(三)纳入年底考核。市职转和营商办将宣传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市政府新闻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

来源: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0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