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1日至7月5日,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四条,经研究,采纳意见建议三条,具体情况如下:
1.建议第一章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2.建议将第一章第四条第(一)款“制定有关献血管理、表彰、激励政策和制度”。修改为“制定有关献血管理、激励政策和制度”。
3.建议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修改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以上三条已采纳使用。
4.建议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献血者关爱、激励的具体措施,为干部职工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和休息时间”。修改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献血者关爱、激励的具体措施,为干部职工献血提供便利条件,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和休息时间”。
未采纳。情况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发[2023]20号)》要求,各地应高度重视无偿献血者激励奖励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献血法》,修订完善落实献血者激励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献血者能够便利快捷地享受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扩大激励范围、增加激励内容。借鉴各省市无偿献血做法和经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建议保留“采取适当补贴等更多方式激励献血者”表述。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2日
来源: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7-12 15:09